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12-01-30
【实施时间】 2012-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号――2012年第一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4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第一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告如下:

  

  一、批准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3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或变更核准内容,或在3年内未办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未通过核准的企业不得办理农药登记(国内外首次登记的除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四、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得转让,企业更名、迁址、兼并重组、新增原药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公示。未经上述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规模要求。新开办农药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新开办农药制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附件:2012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一批)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2012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一批)

  

  
序号省份企业名称项目内容生产类型生产地址注册地址
1宁夏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甲基硫菌灵原药、5000吨多菌灵原药原药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区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区
2江苏镇江市润宇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短稳杆菌原粉、3000吨短稳杆菌悬浮剂原药镇江新区丁卯南纬四路36号科技园区镇江新区丁卯南纬四路北
3江西吉安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吨赤霉素原药原药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吉安)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吉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