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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建管局),各项目法人: 当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已进入高峰期和关键期,面临着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双重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运行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南水北调工程有序建设的重要保证。南水北调工程自2002年开工建设以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当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已进入高峰期和关键期,随着工程建设进度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强度和难度不断加大,运行维护管理任务不断加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将日益艰巨。各参建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和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责任落实,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较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南水北调工程又好又快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要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目标管理及考核奖罚制度等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要完善督查督办和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监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监理工作日志记录制度,切实规范监理行为,努力提高监管效果。 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要明确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安排部署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切实规范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已投入运行工程,要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调度管理和运行人员教育培训,落实巡视检查责任制,明确巡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运行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严防事故发生。 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建管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工作有人负责、监管全面到位。 各参建单位应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法,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建管局)、各项目法人每季度要组织一次管段内的全面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每周进行周检和日常安全巡检;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各参建单位应不失时机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认真部署做好重要节庆日、汛期、冬季施工等关键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奖励约束机制,严格奖惩,努力形成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安全生产考核要坚持日常检查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要将日常检查、稽察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内容,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实事求是地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及时将处理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平台。对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