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0号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2012)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00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12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公路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可以责令其缴纳;强行通过的,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加收五倍至十倍的应缴票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站正常收费、管理秩序,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过渡车辆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调度和指挥且影响渡区秩序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公路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