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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快工作进度。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2011-2012年治理700个崩岗,2013-2015年治理1300个崩岗;2011-2012年治理小流域140条,2013-2015年治理260条。

  

  (四)加大资金投入。省政府计划在我省2012年省级水土保持专项预算经费306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3亿元,同时整合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资金,全年累计投入约12亿元,加大对全省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市)重点治理力度,连续扶持,形成长效机制,务求取得成效。

  

  三、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里成立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省领导挂点重点水土流失县(市),强化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相关成员单位挂钩水土流失重点县(市)进行服务和指导,并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联络员和各地的联系沟通,定期通报情况;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校要组织专家深入各地,加强技术指导。各市、县(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二)建立考核检查制度。省里将根据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向各地下达任务分解指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列为当地政府和挂钩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省纪委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由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把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作为党员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轮流在各水土流失重点县(市)召开现场会,通报全省情况与实地参观检查相结合,相互检查、相互竞赛、相互促进;“十二五”中期和结束时,采取实地调查和卫星遥感相结合的办法,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科学准确的数据检验治理成效。

  

  (三)做好舆论宣传。省委宣传部要牵头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对“长汀经验”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深度报道;省委政研室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组织力量,深入长汀实地调研,对“长汀经验”加以总结,形成可供各地借鉴的典型;全省各地都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加大“长汀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浓厚氛围。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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