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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司函人事[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追加申报2012年粮油保管员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追加申报2012年粮油保管员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司函人事〔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国粮展〔2011〕204号)要求粮油仓储企业在进行熏蒸作业时“薰蒸作业负责人应由高级及以上资格的粮油保管员担任”。经统计调查,目前,全国范围内约有4000名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颁发的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粮油保管员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但分布不平衡,部分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粮油保管员数量仍然偏少。

  

  根据工作需要,请各省(区、市)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本地区本企业粮油仓储企业粮油保管员高级工人数进行一次调查,摸清有关情况,在与仓储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协调有关鉴定站有针对性的制定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粮油保管员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计划。若已公布的2012年鉴定计划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各鉴定站经本省(区、市)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增加粮油保管员职业高级工等级的鉴定计划,并于2012年2月24日前将鉴定计划报送至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匡广忠

  

  联系电话:010-63906096

  

  传真:010-6390608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016室(邮编:100038)

  

  电子信箱:jdzx1101@yahoo.com.cn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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