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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函〔2012〕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和21个省政府部门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保定、沧州、唐山、邯郸、廊坊、承德、邢台、石家庄、衡水市,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煤矿安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局、省国资委、省供销社、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

  

  张家口、秦皇岛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2011年度没有不合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按照2011年签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对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予以奖励。

  

  2012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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