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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1.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快“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与指导,加快整合技改建设工作进度。加强小煤矿机械化改造、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及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依法整顿关闭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矿井,严肃查处瓦斯、粉尘防治、顶水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对重大瓦斯隐患、重大水患实行挂牌督办。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作业,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和尾矿充填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3.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机械化改造非法分包转包和礼花弹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制订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使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日趋规范。 4.深化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和大型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严格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加强培训、考试、教育。继续大力推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切实加大投入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尤其要抓好公路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以及城市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行政法规,坚决杜绝校车事故发生。 5.进一步深化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深化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冶金机械安全整治,重点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燃气爆炸、人员中毒窒息、钢水包倾覆等事故。 (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市场准入安全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坚决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2.强化事故预防。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功能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实施“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针对性监管方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3.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整合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兼职救护队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2.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2012年底前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支撑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库,抓好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