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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施生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子勇(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

  阿布力孜·阿布都热依木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成 员: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刘振强(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

  穆合塔尔·买合苏提(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古力先·吐拉洪(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阿扎提·苏里坦(自治区文联主席)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古丽·阿不力木(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夏里甫汗·阿布达里(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

  盛春寿(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李建声(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

  阿不都热扎克·铁木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

  马迎胜(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厅副巡视员马迎胜同志兼任。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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