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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清醒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涉及信用管理工作较多的部门组成。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宣传与实施,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监管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积极稳妥地发展信用服务行业,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十六)严格依法办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十七)制订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于建设“信用宁夏”的需要,深入分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制订科学的实施方案,以更加科学的定位、更加清晰的路径、更加有力的措施,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制订方案,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科学发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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