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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清醒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涉及信用管理工作较多的部门组成。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宣传与实施,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监管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积极稳妥地发展信用服务行业,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十六)严格依法办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十七)制订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于建设“信用宁夏”的需要,深入分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制订科学的实施方案,以更加科学的定位、更加清晰的路径、更加有力的措施,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制订方案,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科学发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