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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工作先进县认定表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工作先进县认定表彰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2〕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各地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省政府拟于近期在全省认定一批教育工作先进县并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表彰目的

  

  通过认定、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县,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全省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经验及成效,推广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认定对象及表彰数额

  

  认定的对象为县(市、区);表彰数额为32个。

  

  三、认定条件

  

  1.教育综合发展水平在我省处于领先地位,在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获得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或者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称号的优先推荐。

  

  2.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两个比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拔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及有关规定,按规定足额征收、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

  

  (2)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布局比较合理,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基本标准,积极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

  

  (3)教职工数量达到编制标准,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达到省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高层次学历比例和中职学校“双师型”(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教师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教职工法定待遇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全面落实。

  

  (4)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

  

  (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6)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毛入学率达到89%,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以上,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职教攻坚工作全面推进。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推进区域性素质教育实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优化教育环境,不单纯以高考、中考成绩设立奖励资金,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教育工作和奖惩教育工作者、学生;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办学行为规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存在违背教育教学规律随意安排中小学作息的情况,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4.近3年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推荐:

  

  (1)未达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

  

  (2)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未按规定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3)存在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或者学校教育规费收入,有严重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4)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认定原则

  

  1.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既要全面考查教育发展总体水平,又要重点关注县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

  

  2.统筹兼顾,注重特色。既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又要注重不同类型地方的教育特色,充分发挥各自的示范作用。

  

  3.严格把关,优中选优。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认定工作,确保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荐、认定工作要力求透明、公正,力戒搞形式、走过场,严防弄虚作假;要公布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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