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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宁夏地震局的决定(20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宁夏地震局的决定

  (宁政发〔2012〕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宁夏地震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宁夏地震局加强地震震情监视和会商,较好地把握了全区震情趋势,有力地保障了宁洽会等自治区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地震安全;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强化抗震设防监管和地震应急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防震保安能力;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开展了全区防震减灾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各地和相关行业进行地震应急演练;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和服务,完成了“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工程”宁夏地区的建设任务和石嘴山市、平罗县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开展了宁夏地区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南北地震带灾区速判与灾情展布关键技术数据收集工作,地震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编制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为做好我区“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奖励宁夏地震局20万元。希望宁夏地震局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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