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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政发〔20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30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阿勒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7、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8、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9、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10、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1、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

  12、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

  13、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

  14、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

  15、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16、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17、阿克苏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18、吐鲁番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19、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20、伊犁州霍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21、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22、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23、哈密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24、喀什地区莎车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25、伊犁州巩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26、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27、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安全监督保卫处

  28、自治区地矿局安全生产管理处

  29、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

  0、自治区经信委安全生产处(民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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