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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自治区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铁路交通10亿吨公里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同比下降。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地州市政府(行署)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政策措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州市不少于500万元,县市区不少于10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督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不能评优选先。11月底前,政府主要领导向上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2.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产煤地(州、市)、县(市、区)煤炭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自治区编办要求,设立地、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到位;在哈密、塔城、巴州、喀什四地州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取得三级以上资质。设立乡镇(街道)安监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理工科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重点产煤地、县煤炭管理机构相关专业人数比例达到60%以上。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打非”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关闭取缔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道路交通:认真开展“三超一疲劳”及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化道路客货运安全隐患治理,依法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综合治理。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爆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总平台,实行四级联网联控,安装使用率100%,在线率80%以上。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和企业运用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开展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煤矿: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必须做到抽采达标。认真做好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装备水平,条件适合的煤矿全面推进综采、综掘。完成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加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逐步建设覆盖全疆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防: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消防队(站)、消防供水、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工作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清剿”活动,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单位、群租房的火灾隐患治理。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完成“四个能力”建设等级评定、挂牌公示,落实奖惩措施;乡镇、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100%达标。非煤矿山: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地下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等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动制定与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运用烟花爆竹监控流向登记系统,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常态工作机制,及时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农机: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加大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审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超速行驶、严重违章载人的行为;以治理牵引超长超宽拖车、黑车非驾、拖拉机尾部无反光警示标志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政府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结合实际做好工贸、旅游、水利、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