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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12月15日至16日对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进行了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工程的建造质量。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 :2011年12月15日-1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四)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等。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总体进展及设计管理情况; (二)营运单位质保大纲执行情况及不符合项管理情况; (三)重要构筑物建造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四)建造许可证条件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活动 2011年12月15-16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福建福清核电厂进行了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分别对福清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落实、工程设计管理、设备制造管理、重要构筑物土建施工和核岛安装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建造阶段经验反馈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1-3号机组施工难度较大部位的施工前准备情况(如穹顶的预应力张拉等),1号机组主设备(蒸汽发生器、压力容器)的现场安装就位情况,土建和设备的不符合项管理情况,应急柴油机进场后临时贮存情况等。 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福清项目部(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公司福清项目部(以下简称“二三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福清项目部(以下简称“二四公司”)相关人员(主要人员名单见附二)参加了检查活动。营运单位和工程公司就检查内容进行了书面汇报,各相关单位在检查中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和工程公司已建立了较完整的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有效,工程建设进度有序进行,建造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建造许可证及环评批复条件已按承诺的时间落实。同时,检查组还提出如下的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土建施工及质量控制 1.针对中核混凝土公司对坍落度不满足要求的混凝土采用补充砂浆的方式来调整坍落度,造成混凝土原有配合比改变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完善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程序,严格控制重要安全物项的混凝土质量。 2.针对钢筋料场及钢构料场的部分材料无标牌、标识不清及标牌记录不全,现场废料没有分区管理的现象,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料场管理,对各种材料按规定分区、隔离以及标识清楚。 3.针对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混凝土裂缝以及蜂窝麻面、错台等外观缺陷的问题,营运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混凝土施工质量。 4.针对部分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比如3号核岛g段)降温梯度控制不能完全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测温探头损坏的现象。营运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结合目前大体积混凝土裂缝不符合项多次发生的实际情况,加强根本原因分析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混凝土养护的质量。 5.针对ab库中部分设备的存储等级标识错误、i级设备过滤器滤芯错误存放于b级库、物项标识卡缺少入库日期等内容并存在随意涂改的现象,营运单位和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物项贮存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