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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对已授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进一步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现请你委(厅)按照《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规〔2012〕22号),继续组织本地已授牌示范基地做好情况报送工作。关于今年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组织示范基地如实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2.组织示范基地提供2011年发展情况文字材料,包括主要进展及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下一步思路、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 3.各省相关材料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整理后统一报送我部(规划司)。 二、报送时间要求 1.2012年2月28日前报送示范基地《汇总表》。 2.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发展情况文字材料。 3.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2012年上半年情况《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 《汇总表》和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fjd@miit.gov.cn,lili_ghs@miit.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莉 010-68205112,焦绪录 010-66020071 附件: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 2.填表说明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 示范基地名称: 主体园区或主要集聚区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传真: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主体园区或主要集聚区名称”指示范基地的主体园区或示范产业主要集聚的行政区域名称,本表数据填报范围均以此为准。 二、除标明“示范产业”的,填报基地“示范内容”所指产业情况外,其他指标均指主体园区或主要集聚区内全部产业情况。 三、有关指标说明 2.3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3.1 研发投入:包括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用于r&d的投入。 3.2 有效发明专利:处于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即该发明专利已经得到授权,且处于保护期限内。 3.3 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指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4.1 单位土地平均投资额:历年累计投资额/建成土地面积。 4.2 单位土地平均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建成土地面积。 5.1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终用于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5.2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工业增加值。其中,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是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网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5.3 工业“三废”排放达标情况:示范基地中工业“三废”排放全部达标企业数量/全部企业数量*100%。 6.1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期初从业人数+期末从业人数)/2。 6.2 研发人员:指参与r&d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7.1 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指通过以下国际认证之一的企业:iso9000、iso14000、iso18000、ohsas18000。 8.1 一年内发生一般或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一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