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关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保定天鹅〔2011〕27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4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河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和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新疆天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按期落实“棉浆粕3万吨/年”项目验收意见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