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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创新宣传手段方式,推动先进环境文化的传播

  

  加强环境文化理论研究,继续开展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的理论研究工作,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提供理论支持。精心策划并组织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环境纪念日的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利用环境新闻宣传、出版、文化促进等单位的资源和人才优势,力争推出一批反映环保工作、倡导生态文明、群众喜闻乐见、感染力强的优秀影视作品、优秀图书和环保公益广告。以在天安门广场播出环境公益宣传片为契机,加大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的力度,不断提升社会宣传效果。

  

  五、加强全国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能力建设

  

  完成省级宣教能力建设项目,做好检查、验收等服务工作,提高能力建设和设备使用效率。组织拍摄反映环保“十一五”成就巡礼电视片和总结农村环境以奖促治工作的纪实片。认真实施“十二五”宣教能力建设规划,启动地市级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工作,形成地市级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方案,争取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支持,为全面提升地方宣教能力水平创造条件。

  

  六、积极稳妥推进环境报刊体制改革和环境宣传教育立法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指导和协调中国环境报社和《中国环境年鉴》杂志、《环境经济》杂志、《中国环保产业》杂志顺利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优化期刊布局,推进部属期刊与转企改制后环境报社的加盟整合重组,力争将部属新闻宣传资源整合为环境出版、环境新闻传媒及期刊两个集团公司,实现做强做大环境宣传阵地的目标。认真做好期刊审读工作,不断提高报刊质量和水平。宣传推广《宁夏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工作经验,对《宁夏环境教育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为各地提供参考借鉴。鼓励支持天津、厦门等地方积极开展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及时总结各地立法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从国家层面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条例》的立法工作。

  

  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宣教工作队伍

  

  重视采取学习培训、项目扶持、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强宣教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宣教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举办全国环保系统宣教工作岗位培训和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开展宣教业务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调动宣教人员干事创业、开拓创新的积极性。

  

  八、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认真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与和配合中央文明办、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关于旨在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创建及宣传教育工作,促进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局面的形成,为环保事业不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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