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奥运重点项目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经总局批准,决定在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射击、击剑、拳击、帆板、赛艇、举重、柔道(女子)、跆拳道(女子)、田径、游泳、跳水、体操、蹦床、曲棍球(女子)、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共21各项目中开展青少年训练营活动,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要求、奖优罚劣,切实抓好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工作,现决定与各项目中心签订《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承办协议书》(附后),请各中心填写《协议书》相关内容,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总局青少司业余训练处,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青少司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远洋 电话:87182036 附件: 1、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一览表 2、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承办协议书 青少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一览表
附件2: 2012年 项目青少年训练营 承办协议书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乙方: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奥运重点项目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切实抓好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工作,使青少年训练营的运转安全、规范、有序、高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训练营基本情况 时间: 天数: 地点: 人数: 参加人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是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者,负责做好对各项目训练营的业务指导,确保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负责制定青少年训练营的管理性文件和规定,审定各项目训练营方案,加强对青少年训练营的监督落实,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训练营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 (三)负责拨付训练营资助资金,并对各项目训练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对训练营的组织工作、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奖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是青少年训练营的承办者,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青少年训练营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将训练营方案、通知等于开营前30日内报送甲方。 (二)训练营必须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切实保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时间。 (三)负责做好训练营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训练营在活动内容上应包括集中训练、专项身体素质测试、基层教练员专项培训、教学比赛、教学训练大纲测试、文化交流、国家队教练现场指导等。 (四)负责做好训练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做好训练营的经费预算,并加大对训练营的经费投入力度,不足部分由项目中心拨付。要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办法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训单位和个人收取额外费用。 (六)负责做好训练营的宣传工作,并将训练营工作简报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甲方。 (七)负责做好训练营的总结工作,并将训练营工作总结(含经费使用情况)于活动结束后的30日内报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月 日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