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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办建[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办建[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4号)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主要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以及对区域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二、申报要求

  

  (一)生猪调出大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统计系统对外公开发布的分县2008-2010年分年数据为基础申报,初步入围标准为三年年均出栏量大于40万头。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汇总填写《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基础资料申报表》(附件)。为保持口径一致,不受理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

  

  (二)为更大调动生猪非主产省及西部省区发展生猪生产能力,财政部将对年度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级区划数和上年生猪调出大县个数,按因素法切块给地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主安排到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要作用的大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财建[2012]24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切块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办法,待财政部下达切块资金后,及时分配到县、拨付到县。原则上,县的生猪年均出栏量、调出量等指标应不低于一定标准,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效果。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具正式申请文件,并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计年鉴封面、相关页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含附件电子版)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财政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业处

  

  邮政编码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23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基础资料申报表

  

  单位:万人、万头

  
序号所在省(区、市)生猪调出大县2008年数据2009年数据2010年数据
平均人口年末生猪存栏全年生猪出栏平均人口年末生猪存栏全年生猪出栏平均人口年末生猪存栏全年生猪出栏
城市农村城市农村城市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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