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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建立起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指导我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立项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分类回收目录。加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标准化,抓紧废旧商品回收领域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培育行业组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组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研究、交流、推广等方面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机构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废旧商品回收领域人才。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鼓励各类人才从事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废旧商品行业准入制度。

  

  三、组织协调

  

  (一)加强统筹协调。商务厅作为全省废旧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为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的促进机制,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和分工,营造更加协调、齐抓共促的工作氛围。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整顿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市场秩序。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意识。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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