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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市财政委根据批准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年度支出项目计划及其有关规定拨付经费。 五、其他事项 1、 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所申报的项目一经批准,须在本年度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2个月;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验收。 3、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2012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深圳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度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年 月 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之一)项目基本信息表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之二)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备注:一页不够,可另加页。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之三) 项目申报理由 项目名称:
备注:一页不够,可另加页。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之四) 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名称:
备注:一页不够,可另加页。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之五)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备注:一页不够,可另加页。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之六)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备注:一页不够,可另加页。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之七) 经费详细预算 项目名称:
备注:请详尽列出各分项预算费用及计算式,一页不够,可另加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