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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科[2012]2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6
【实施时间】 201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改造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改造项目的通知

  (沪科〔2012〕22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规划》及《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通过对现有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的改造,逐步提升其科普展示手段、效果和功能。为此,2012年决定对部分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资助。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与要求

  

  1、专题性科普场馆改造项目

  

  凡由市科委支持建设或命名的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因科普内容过时、展示手段陈旧、设施损坏等原因,需提升改造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的:

  

  1)开馆达两年(含试运行)以上;运行良好;达到开放标准;能积极参加各项重大科普活动;年终考核优良。

  

  2)依托单位自身有项目改造愿望,自筹资金到位,改造方案成熟完善。

  

  2、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改造项目

  

  除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以外的其他科普教育基地,由于科普内容过时、展示手段陈旧、设施老化等原因需提升改造的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挂牌达二年以上;运行良好;达到开放标准;能积极参加各项重大科普活动;每年检查合格。

  

  2)依托单位自身有积极的项目改造愿望,自筹资金到位,改造方案比较完善。

  

  二、项目申报方式

  

  1、各单位按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并需报送附加材料等全部材料一式三份。

  

  2、各区县科委(科协)负责对申报单位项目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区县科委(科协)将汇总意见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12年2月29日前统一报送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委托受理单位)。

  

  3、市科委根据各区县科委(科协)申报的项目进行调研和初选,并按照市科委项目申报的相关程序通知相关申报单位网上填写正式 的“科普项目可行性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经费金额。

  

  4、本年度经费资助比例分别为专题性科普场馆改造项目占80%,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改造项目占20%。

  

  材料报送地址:虹桥路2216号

  

  联系电话:62629080--210

  

  邮编:200336

  

  联系人:蓝 天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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