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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2年文化建设工作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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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完成大报恩寺、明故宫、石头城等遗址公园规划设计,做好阳山碑材、汤山南京人化石地点、明孝陵、明外郭等大遗址保护建设的考古调查发掘工作。实施明城墙玄武门至神策门段维修、南唐二陵防水保护、门东门西整体改造、江宁湖熟古镇保护等重点工程,加快六朝博物馆、中国科举博物馆、江宁织造府博物馆、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太平天国壁画艺术馆等项目建设。推进高淳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建设,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目录。启动文化遗产解读工程,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4、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市场法治化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管理规范化水平。启动移动执法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形成市、区(县)网络办案联动机制。完善文化市场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各文化市场经营状况实时监控。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健全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加大“扫黄打非”和违法违规广告整治力度,规范公共交通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行为和卫星接收秩序。

  

  四、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市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进一步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市演艺集团公司,加快实施南京文物公司(十竹斋)改制。继续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分步骤地完成青春杂志社等符合要求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增强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南京广播电视集团舆论引导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提升市文化集团作为国有经营性主体、新兴文化业态投资主体和重大文化项目投融资主体的平台功能。

  

  2、狠抓重大项目载体建设。按照南京市重点文化工程项目计划,落实跟踪重点项目推进目标和责任,做好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园、南京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江苏(国家)未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综合配套服务。推进孙权纪念馆等项目建设。完成大华大戏院维修改造工程,启动解放、南湖、和平影城提档升级工程。制订文化产业特别集聚区建设计划,推荐评选全国和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创意设计研发,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各类综合性创意产业园、文化贸易服务平台等文化载体建设。深入打造佛教之都品牌,举办第二届佛教文化节活动。力争全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完成335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4.65%,同比增速26%以上。

  

  3、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把培育壮大重点文化企业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中之重,出台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办法,支持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市文化集团做大做强,确保到“十二五”末各自资产规模超百亿元。支持市文化集团打造南京文化会展龙头企业,举办第六届文化创意产业交易会。扶持发展起点高、实力强的动漫游戏企业,促其发展壮大。调查摸底文化创业型企业,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难题。

  

  4、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研究扶持文化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推进文化企业上市步伐,力争文化企业进入辅导期 2-3 家。建立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绩效奖励、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建立与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统计方法和充实统计队伍。

  

  五、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抓紧文化人才培养。以文化名人和“五个一批”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文化人才建设工程,造就一批国内一流、业内公认的文化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开展市第二批“五个一批”人才评选活动,评选不少于40名“五个一批”培养对象。支持创意设计类企业和南京高校合建文化创意设计研发中心,与知名高校联合举办 2-3期文化创业高端人才培训班。组织市第十七批作家签约和文艺家基层采风,举办第三届全市文艺家读书培训班和第二届基层文联干部培训班。积极鼓励全市文化机构开展青年文化创业人才培训,全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名。

  

  2、引进高端文化人才。拓宽选人引人视野,建立文化高端人才引进目录。广泛引进国内外文化名家,全年引进不少于5名。全面对接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程,在“321 人才计划”中设立文化创业人才工程引进门类,全年引进不少于50名。支持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市文化集团以及创意设计类企业,引进具有国际眼光、熟悉市场运作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端创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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