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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津牧医[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

[接上页]


  4、积极推进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级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可追溯管理制度,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本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调试和应用,并与国家信息平台互通,积极推进实施电子出证,实现检疫审批、检疫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统一管理。

  

  四、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2年

  

  1、体制改革。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主体资格、经费保障以及检疫监督人员官方兽医资格,启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新一轮改革,推进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立法调研。

  

  2、规范提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相关制度。开展检疫监督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和饲养场动物防疫综合整治活动,推进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监督执法行为。

  

  3、机制创新。探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饲养生产、屠宰加工、经营储藏等环节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进津推荐备案管理。组织实施宁河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探索生物安全区建设,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管理。

  

  (二)2013年

  

  1、体制改革。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新一轮改革,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乡镇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组织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立法。探索建立签约兽医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制。

  

  2、规范提升。全面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约束机制。继续开展检疫监督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和饲养场动物防疫综合整治活动,规范检疫监督执法行为。完成全市检疫申报点建设,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率。

  

  3、机制创新。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饲养生产、屠宰加工、经营储藏等环节监管长效机制,深化实施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推荐进津备案管理。继续实施无疫区及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优化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平台互通,示范推广电子出证。

  

  (三)2014年

  

  1、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理顺体制、健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预定任务。签约兽医制度及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制度有效运行。

  

  2、规范提升。继续开展检疫监督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和饲养场动物防疫综合整治活动。各区(县)进一步完善落实检疫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检疫行为,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率。

  

  3、机制创新。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和储藏经营等环节长效监管机制以及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推荐进津备案管理机制有效健全并常态化运行。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畜牧兽医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推动本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主动向区县政府领导汇报解决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机构、队伍、基础设施设备、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各项保障政策措施。

  

  (二)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落实专项督查通报、定期会议推动等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定期会议推动制度。市畜牧兽医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汇报推动会,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2、建立专项督查与通报制度。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督导组,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以专题简报的形式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力考核结果,向区(县)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市农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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