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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市电煤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市电煤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渝办发〔201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以来,受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拉动,我市用电量大幅增加,为确保电力供应,市政府下达了电煤供应任务。经各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总体工作目标基本实现,确保了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为“五个重庆”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为鼓励和鞭策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做好2012年电煤供应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煤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电力公司13个承担电力电煤保障工作任务的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均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市能投集团计划供应电煤任务680万吨,实际完成719.5万吨,超额完成电煤供应任务5.8%。

  

  三、华能珞璜电厂、重庆发电厂、九龙发电厂、万盛恒泰电厂、合川双槐电厂、开县白鹤电厂、永川松溉电厂、松藻安稳电厂8大主力发电企业年末储煤211万吨,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煤储备任务。

  

  四、14个供煤区县(自治县)中完成电煤任务的情况为:万州区111.1%、开县108.1%、奉节县103.6%、巫山县103.5%、云阳县102.8%、石柱县101.4%、彭水县100.4%、永川区100.3%、北碚区100.3%、合川区100.2%、长寿区100.1%、綦江区83.7%、南川区81.9%、渝北区32.9%。

  

  未完成电煤任务的区县应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未完成的电煤计划任务结转到2012年继续执行。

  

  2012年我市电力保障工作将继续面临严峻挑战,预计电煤需求量将达2200万吨,全市上下还需继续奋力拼搏。希望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完成今年电力电煤保障任务。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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