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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兰州兰新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资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2011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对2009年新设站评估工作中受到警告并限期整改的2个流动站、24个工作站和列入预警名单的2个流动站、62个工作站的检查验收工作。 经对整改单位的检查验收,有4个流动站(含受到警告的2个和列入预警名单的2个)和77个工作站(含受到警告的18个和列个预警名单的59个)符合整改要求,验收合格。有9个工作站(含受到警告的6个和列个预警名单的3个)验收不合格,即日起,撤销兰州兰新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工作站(名单见附件)设站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搭建博士后工作服务平台,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撤销设站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撤销设站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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