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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报送《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中国农机化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农机协会: 为便于农机管理系统工作联系,我司将组织修订编印《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收录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内设处室负责同志的信息。请按照附件样式和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于2月24日前,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通讯录电子版。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联系电话:010-59199103,59199105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综合处联系电话:010-59193309,59192887 附件:《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样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样式 xx省(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单位地址:xxx省xx市xx路xx号(邮编:xxxxxx) 值班电话:xxxxxxxx传真电话:xxxxxxxx(自动或人工)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区号:xxx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2.单位的值班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般由本单位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保持通畅,建议将传真机设置为自动接收状态。 3.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职务排序,内设处室要求填写正职、副职同志的信息。 4.内容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月24日前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