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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8
【实施时间】 201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接上页]
六、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不按规定的缴费时间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责令其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路桥通行年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欠款本金,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第三十五条 修改为:“不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补交。逾期不补交的,每日按收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欠款本金。”

  八、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第二十四条 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设置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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