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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8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87号)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人时,须注重材料的真实性。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能空项、漏项。申报人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申报人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加盖印章或签字。 三、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通过(广东工美在线http://www.gzartware.com/下载),电脑打印填写。附件应包括材料及排列顺序,排列需按《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87号)执行。 四、上述表格连同附件材料请严格按a4规格分开装订成2册,各一式6份,并于2012年2月20日(星期一)前报送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五、申报联系方法 联系单位: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617栋艺华大厦七楼708室 联系电话:82058632 联 系 人:田勇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87号)(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