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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消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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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责任制落实不平衡。部分县(市、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上热下冷”、“层层衰减”,尤其是部分乡镇、街道和社区消防管理流于形式,失控漏管严重。部分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等机制不落实,工作被动应付。

  

  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一些县(市、区)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建设不到位,现有消火栓维护不及时;还有一些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消防专项经费和专(兼)职消防队业务经费未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三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不高,多数县(市、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四有标准”落实还不到位,仅停留于购置消防车辆,经费难以保障到位,执勤人员少,业务训练跟不上,战斗力不强。

  

  四是农村消防工作基础依然比较薄弱。部分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消防工作机制未建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五有”、“四有”标准落实不好,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薄弱,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差。

  

  五是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全市高层建筑、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数量众多,消防管理难度较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风险仍然存在,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2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抢抓《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的大好时机,全力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全面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实现 “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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