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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2-08
【实施时间】 201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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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统筹做好本辖区商标战略的推进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商标战略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商标战略推进工作的督查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表彰大会,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商标法律意识,自觉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商标战略的宣传,开辟专栏,定期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和实施商标战略的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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