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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洛政办〔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价格调节基金代征部门和全体征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336万元,累计使用3452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较好地保障了我市物价的基本稳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洛龙区地方税务局等6家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先进单位、瀍河区地方税务局等5家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优秀单位、栾川县等5家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杨静莉等6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为开创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洛阳市2011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先进单位(6个)

  

  洛龙区地方税务局

  

  洛阳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老城区地方税务局

  

  吉利区地方税务局

  

  西工区地方税务局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优秀单位(5个)

  

  瀍河区地方税务局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工业园区税务分局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涧西区地方税务局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三、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5个)

  

  栾川县物价局

  

  新安县物价办公室

  

  嵩县物价办公室

  

  洛宁县发改委

  

  宜阳县物价局

  

  四、先进个人(66名)

  

  杨静莉 韩银玲 王 红 张建伟 王少军 魏红海

  

  雍海峰 惠洛生 周 游 许治华 赵 磊 王巍花

  

  张 栋 周旭霞 于永立 张同州 张丽珍 席海玲

  

  杨振业 胡华江 常 桦 张 羽 张吉星 张学会

  

  常 磊 葛战波 杜冰冰 孙 玮 卢 毅 赵红新

  

  乔文娟 马伟莉 赵培献 王世祥 周 巍 张 卡

  

  张 彤 管 琪 马 沛 乔技敏 杨延锋 侯彩霞

  

  杨省科 张艳丽 卫彩红 李 站 杜 艳 付凤霞

  

  何庆斌 潘强力 卢小勇 范方勋 和红莉 郭 萍

  

  方海洋 申晓峰 焦佩玲 蒋 蓉 乔金荣 杨军伟

  

  李晓建 王 锋 杜攀峰 李松战 焦育栋 王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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