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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洛龙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00套。负责做好新开工廉租住房700套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好的施工环境。公共租赁住房竣工168套,经济适用房竣工650套,棚户区改造竣工84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21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吉利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0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21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高新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60套。负责做好新开工廉租住房4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406套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好的施工环境。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75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35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伊滨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00套,竣工956套。2012年10月底前,储备落实2013年1800套保障性住房预分任务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市林业局负责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387套,市农业局负责完成垦区危旧房改造21套;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洛龙区完成新开工廉租住房7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00套建设任务,负责协调伊滨区完成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建设任务。 三、工作重点 2012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区域上要以主城区为主,供应结构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投资方式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 (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在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也可采取集中建设,在商品房、城中村改造及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需。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条件成熟的地方,经市、县(区)政府批准,要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二)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主要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单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要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在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被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工作。 (三)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与廉租住房衔接,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要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建立可持续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分配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大资格审查力度,规范销售程序,加强上市交易管理。 (四)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坚持分类指导、一地一策原则,对具备商业开发的地块,挑选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造;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地块,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通过企业自筹、个人出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五)完善配套政策。尽快研究出台《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并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有序运行,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切实加强与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责任目标分解和工程建设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全力、全责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