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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洛阳市城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路抛洒和乱拉乱倒现象,切实解决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问题,营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城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2年牡丹文化节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各主干道、支路和重要区域无建筑垃圾沿路抛洒、乱拉乱倒现象,基本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难问题。力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核准运输单位运输率、《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签订率、出入口及运输路线保洁率、运输车辆准运证携带率、适量装载率、运输车辆密闭率均达到90%以上。每区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1-2处。 (二)2012年国庆节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全方位管理。源头管理责任落实率达到98%以上,建筑垃圾车辆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市区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整治。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全面巡查、重点监管、集中整治的方式,突出重点难点,实施标本兼治。 (二)立足长效、突出重点、尽快见效。明确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要求和举措,立足当前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近期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尽快取得实效。 (三)严格标准、量化考核、奖惩激励。依照相关法规,细化工作标准,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把严格的量化考核作为实现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明确源头管理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施工许可后的建筑工地、洛北城区市政道路工地及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站管理;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市政工地管理;各城市区负责城市征迁工地、施工许可前的建筑工地、各类装修(饰)工程及其他工程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市重点项目工地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洛北城区供热工程工地管理;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给水工程及新区供热工程工地管理;市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工地管理。上述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源头上切实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2.严格源头管理标准。建筑垃圾出场(工地)前要做到“六个一”,即:一条出口硬化路、一组管理保洁人员、一个清洗站(点)、一本车辆登记簿、一份双向签单、一块车辆标识牌。 3.落实源头管理要求。凡未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未使用核准运输车辆、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和被列入市“重点监管工地”未签订《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简称“四不开工”);垃圾运输未落实现场保洁人员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车轮不洁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简称“四不出门”)。 (二)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参与”的原则,由各城市区负责组建以区城管为主、交警、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尤其是夜间管理,切实抓好建筑垃圾运输途中沿路抛洒和乱拉乱倒的治理。要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对重点监管工地、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实施24小时监管,对发现的沿路抛洒和乱拉乱倒行为要严查重处。 (三)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管理 按照“以区为主、区建市补”的原则,每区要完成1-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任务。各城市区提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意见,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牵头组织市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现场查勘,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位置。各城市区要逐步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落实消纳场出入口硬化、管理用房、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