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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1-21
【实施时间】 201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服务窗口”称号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服务窗口”称号的决定

  (宁委发〔2012〕10号 2012年1月21日)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是我市联系群众最密切、服务群众最直接、工作任务最繁重的机关服务窗口之一,目前承担着管理全市约137万辆机动车、175万驾驶人的重要职能,日均接待、服务群众约7000人次。多年来,车管所紧紧围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坚持以机关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打造最优质服务窗口为第一追求,大力实施规范服务、便捷服务、阳光服务、微笑服务和廉洁服务,在重视群众诉求、改善内部管理、增强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赞誉。车管所“创先争优”工 作的出色表现,得到了中央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先后多次受到公安部和省、市公安系统表彰。在2011年度市级机关重点处室和服务窗口作风评议活动中,车管所进入先进行列,其中直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高达91.34%。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塑造机关优良作风形象,进一步激励全市机关在“三争一创”实践活动中建功立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车管所“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服务窗口”称号。希望车管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机关和服务窗口要认真开展向车管所学习活动,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的优良作风,把服务融入群众生活,始终用创新思路和为民举措满足群众的新需求;学习他们勇于争先、敢于超越的拼搏精神,把形象印在群众心里,始终用庄严承诺和优质服务树立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始终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学习他们公道正派、阳光透明的职业操守,把服务做到群众心上,始终用公开公平公正打造人性化服务窗口的闪亮品牌。要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融入“三争一创”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锐意进取,无私奉献,扎实工作,以机关作风形象的新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效,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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