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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1-20
【实施时间】 2012-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修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修改)的批复

  (渝府〔2012〕5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1年修改的请示》(涪陵府文〔201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1年修改》(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涪陵区是重庆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三峡库区工业重镇和乌江流域物资集散中心,是一小时经济圈辐射带动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的重要枢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涪陵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大力促进涪陵区城镇化进程,引导乡镇与新农村建设,逐步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化大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按照“依托轴线,强化中心城区地位,以中心镇带动组团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形成“一个全区中心,两条发展轴”的城镇空间结构。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城二区五组团”的总体规划布局。“一城”指功能完备、职能互补的涪陵中心城区;“二区”指以江南组团为核心的东部老城区和以李渡组团为核心的西部新城区;“五组团”指组成老城区的江南、江东、江北三个组团和组成新城区的李渡、龙桥两个组团。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优化和完善区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区城镇人口128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80%。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使用城乡建设用地。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镇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铁路、公路和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划定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建设节水型社会。对重点保护的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生态敏感地区和北山坪等重要的自然山体划定禁建区,进行严格管制和保护。

  

  七、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要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根据城乡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镇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要统筹旧城的保护、整治和新城的开发、建设,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城乡各类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和维护,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防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发生。重点保护白鹤梁题刻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碑记桥、小田溪八人墓等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涪州城墙、北岩点易洞等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涪陵区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区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共同努力,把涪陵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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