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2012年和2015年区县综合考核目标分解见附件5。

  

  四、评比奖惩

  

  确定表彰方案。原则上,部门绩效考核总得分达到 90 分,并且所牵头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年度完成进度均高于90%的,为合格单位;区县综合考核基本分达到90分并且核心指标综合完成率达到90%的,为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部门按照绩效考核得分排名,确定10%左右的部门为优秀单位,20%左右的部门为先进单位。区县按照综合考核得分排序,确定两个优秀单位,四个先进单位。根据全市基本现代化指标达标进程情况,每年确定重点攻坚克难指标,对相关专项指标完成情况排名前两位的区县提名专项奖。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区县综合考核情况,制订表彰奖励方案,报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会议给予表彰。

  

  强化激励约束。年中考核讲评:部门预发全年绩效考核奖总额的40%。年末考核总结:获得优秀、先进单位的部门,全年绩效考核奖总额分别上浮20%、10%。获得优秀单位的区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80万元和8万元奖金;获得先进单位的区县分别给予60万元和6万元奖金;合格单位的区县分别给予30万元和3万元奖金;获得专项奖的区县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奖金。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全年绩效考核奖总额下浮10%。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区县,由市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为鼓励市、区县加强组织领导,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多做贡献,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单位的区县、部门,第二年奖励标准上浮10%;015年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时,对累计获得优秀单位三次以上的区县、部门给予进一步奖励。根据年度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总体达标情况,确定市级领导班子组织领导奖。

  

  运用考核结果。将各部门、各区县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和区县等领导班子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科学发展实绩的主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于主导功能培育发展较好的区县,市财税、土地等政策要向相关区县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倾斜。

  

  附件:

  

  1、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部门绩效考核目标体系(略)

  

  3、区县综合考核目标体系(略)

  

  4、区县综合考核备选核心目标(略)

  

  5、区县综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