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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我省粮食生产,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2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1850万亩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继续保持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对于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扶持和科技服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提高粮食优质率,确保我省粮食自给水平的稳定。要将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1850万亩粮食种植任务。要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年底省政府将通报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二、落实惠农扶粮政策

  

  要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直补、农机具购机补贴、再生稻推广补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国家、省一系列惠农扶粮政策宣传到乡镇、村、组,做到家喻户晓。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做到各项政策不走样、不缩水、见成效,保证种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着力提高粮食单产

  

  要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抓手,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进一步提高我省粮食单产水平。要扩大创建规模,推进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产创建,推进高产创建示范片与龙头企业、种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在集中连片的区域推进整建制高产创建。高产创建要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下力气打造一批粮食生产大基地。要大力实施种子工程,抓好水稻、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工作,加快粮食作物品种更新步伐。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要抓住大兴水利的契机,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整合投入、连片推进的建设要求,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步伐,完善节水灌溉、道路等设施,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同时,实施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面积,实施秸秆还田,不断提高土壤肥力。

  

  五、强化防灾减灾工作

  

  要未雨绸缪,及时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抗灾救灾快速反应机制。各级种子部门要按要求建立粮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保证救灾生产用种。要高度重视水稻“三寒”的防御,切实抓好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加强稻瘟病、稻飞虱、纹枯病及马铃薯晚疫病等主要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加强预测预报和统防统治工作,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及早做好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准备,确保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

  

  附件: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设区市

面积(万亩)

全省合计

1850

福州市

163

平潭综合实验区

7.5

厦门市

11.5

莆田市

80

三明市

324.5

泉州市

232.5

漳州市

177

南平市

377

龙岩市

270.5

宁德市

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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