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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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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主线,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民生工程,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健全协调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民生财政理念,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以赴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确保补助类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到人,工程类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到位。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要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加强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创新建后管养机制。工程类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后续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当地工程类项目主管部门是具体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生工程管护要求,明确管养主体,安排必要的经费,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创新已建成项目运行管理机制。

  

  (四)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省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始终做到从民所愿、为民谋利、由民监督,真正让民生工程深入人心、温暖人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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