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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环境,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肉菜食品安全稳定供应,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试点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减少流通环节,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惠民;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低收入人群相对集中、具备场地条件的区域优先规划、优先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建设一批公益性强、经营环境好、管理科学的直销菜市场,推动农民“菜园子”和城市居民“菜篮子”有效对接,带动全省菜市场改造升级,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更好地保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市场价格。2012年,各市全面启动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规划和建设试点工作,当年每个市辖区至少要完成1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任务。各地要按照每个市辖区规划1-2个(或每10万城市常住人口规划1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每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布局、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力争通过2-3年时间,全省各市基本形成以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为主,社区蔬菜直销门点、周末车载蔬菜市场为补充的城市公益性蔬菜直销网络,并在平抑菜价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政策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免收摊位费、管理费,蔬菜运输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并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各地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政策,支持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周末车载蔬菜市场、社区蔬菜直销门点等建设,完善蔬菜零售网络。省财政安排专项支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

  

  2.优选经营主体。当地政府负责提供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场地并指定管理主体。经营场所应当布局合理、交通便利,满足通水、电以及地面硬化等基本营业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蔬菜基地500亩以上,具备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等条件,能够实现蔬菜从田间到市场直供直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等。经营主体应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招标条件与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在现有蔬菜零售网点不足的城市社区开办周末车载蔬菜市场、直销门点等,进一步促进蔬菜便利销售,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3.规范市场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管理办法,建立经营主体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对销售、价格、经营秩序、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蔬菜质量管理,指导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蔬菜进行检测、留样和记录,确保质量安全。要加强菜市场安全、交通和卫生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二、开展“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全为重、提高门槛、减点扩规、产配一体、逐步到位、效益合理”的基本原则,大力推广冷链运销模式,积极促进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切实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省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达标率、肉品品质检验率、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放心肉”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肉品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基本普及,冷链运销模式应用更加广泛;屠宰监管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各级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肉品流通秩序和市场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肉食品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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