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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1. 各市落实六部委通知精神,开展专项工作进展及督查情况。

  

  2. 各市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和相关部门协作机制落实情况。

  

  3. 媒体反映和领导批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情况,以及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处置情况,督促解决已经掌握的重点案件。

  

  4. 进一步梳理排查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督查安排

  

  此次专项督查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至21日,分5个督查组赴各市进行检查。

  

  第一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位副厅长带队,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各一位处长参加。检查西安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第二组:省总工会一位副主席带队,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各一位处长参加。检查铜川市、商洛市。

  

  第三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位副厅长带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各一位处长参加。检查延安市、榆林市。

  

  第四组:省信访局一位副局长带队,省信访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各一位处长参加。检查汉中市、安康市。

  

  第五组:省交通运输厅一位副厅长带队,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各一位处长。检查宝鸡市、渭南市。

  

  三、督查要求

  

  1.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各市近期要集中力量,抓紧组织开展自查,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进行排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和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3. 省督查组要在听取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实地抽查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要督促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

  

  4. 本次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写出专题报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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