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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东西两山生态恢复、绿化和汾河流域整治取得重大进展,城乡生态系统走上良性循环轨道”战略部署,实现“十二五”末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的目标,现下达2012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造林任务42.47万亩,其中:娄烦县6.49万亩,古交市8.02万亩,阳曲县4.26万亩,清徐县3.15万亩,万柏林区7.37万亩,尖草坪区3.51万亩,杏花岭区3.6万亩,迎泽区2.0万亩,小店区0.61万亩,晋源区2.82万亩,市林场0.54万亩,绿办0.1万亩(西山综合整治城郊森林公园任务另行安排)。 二、总体要求 (一)工程布局 按照“山上治本、身边增绿”发展思路,以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为抓手,“两周两线”绿化为重点,构建三大生态圈、建设省城大林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在城区周边、村镇周边、交通沿线与河流沿线两侧高标准造林;突出特色,重点打造城郊森林公园、全省造林绿化现场会参观点及沿线两侧绿化精品工程;在边远荒山集中连片大规模造林;在有望短期成林的未达标林地上适度密植,提档升级,促使尽快成林达标。 (二)树种选择及标准 依据造林地立地类型,适地适树原则,优先安排乡土绿化树种,并结合树种多样化,尽量选种阔叶树,积极发展红枣、核桃、文冠果等经济树种。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建设标准。原则上“身边增绿”项目针叶树苗木高度≥1.5m、冠幅≥60cm、阔叶树苗木胸径≥5cm。边山远山围绕“山上治本”根据造林地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地区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树立环境忧患意识,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领导。分级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造林绿化领导机构,负责造林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建立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签订造林目标责任书,将任务按项目落实到人。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市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指标。 (二)多方筹资,全民参与。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安排落实本行政区造林任务所需资金;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状况和造林任务量及完成情况予以补助奖励;鼓励农民按不同地类发展符合标准的生态林、用材林和经济林,经验收合格,安排发放自主造林补助资金。通过“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全民义务植树,林地林木认养、认捐、认建,金融系统融资,碳汇林业建设,企业参建,集体林改配套政策出台和鼓励民营林业发展等办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适地适树、分类实施原则,切实搞好规划、设计,将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场)、村、山头地块。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规划设计作业,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四)提高认识,广泛宣传。造林绿化工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我市生态建设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激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投身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热情,营造大规模植树造林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管理,严把种苗关,尽量选用符合绿化标准的本地良种壮苗,严控外调苗;严把整地栽植关,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和造林现场对造林规划、种苗供应、造林设计、造林整地、苗木栽植、病虫害防治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解决造林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造林质量。 四、考评奖惩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造林绿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造林进展情况,6月20日前要报告上半年完成情况,11月底前报告全年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造林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于2012年11月下旬根据《太原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造林绿化成果进行检查考评。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