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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颍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颍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1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阜阳市颍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阜政发〔2010〕4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阜阳市颍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颍州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355.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351.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256.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271.53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509.76公顷。

  

  四、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和灌区沟渠配套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建设优质油菜和全省优质粮仓基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加强颍州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六、严格实施《规划》。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区域内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颍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你市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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