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31号),决定对2011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位居前列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17个单位(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切实打牢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基础,创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不断提升信息报告水平,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构建和谐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市政府办公室(7个)

  

  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安庆市政府办公室、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六安市政府办公室、亳州市政府办公室、淮北市政府办公室、蚌埠市政府办公室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10个)

  

  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