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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6
【实施时间】 201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在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报送、归集、展示查阅工作,充分发挥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各部门应在继续做好网上公开的同时,将政府公开信息相关文件报送两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事业机构等单位。

  二、报送内容

  2008年5月1日起生成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不含动态类信息)。具体如下:

  (一)反映本单位机构、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的

  1.本机关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

  3.领导干部分工和机构职能划分;

  4.行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收费罚款项目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和时限;

  7.违规违纪投诉及责任追究情况;

  8.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反映职能活动情况的

  1.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其相关政策;

  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4.教育、扶贫、优抚、社保、劳动就业、住房、医疗事关民生的政策、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房地产交易等情况;

  6.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7.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8.政府重要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情况;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采购结果等情况;

  10.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

  13.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情况;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计划和落实情况;

  15.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6.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规定、程序及落实情况;

  17.文化、教育发展计划,教育收费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招生方案、条件、程序及录取情况;

  18.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9.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行政许可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20.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

  21.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信息。

  以上信息同时应报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与政府信息有关的政策汇编及其他公开、内部发行出版物。

  三、报送形式与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报送单位应在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送两馆,包括纸质正式文本两份,相应电子文本一份;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正式文本的,可以复印件代替,但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属于联合发文的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对已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废止,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或废止信息目录报送两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时,随文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见附件)一式两份,与两馆办理交接手续。

  四、报送要求

  (一)各报送单位应高度重视向两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报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定期报送和责任制度,确保报送的政府信息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应按照《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案》中的编码体系标准和分类方法进行规范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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