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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银监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20
【实施时间】 2012-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接上页]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以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监督。

  

  (一)指导机构自查。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清理纠正不当贷款业务和收费项目,并于2012年3月底前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报告,核评其自查整改情况。

  

  (二)实施监管检查。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将整治不规范贷款和不规范收费问题纳入当前工作安排,组织现场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并将检查和处罚结果在全辖范围内通报。

  

  (三)联合媒体访查。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对银行网点和相关客户进行明察暗访,并对严重违规案例公开曝光,通过引入舆论监督推动银行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改善金融服务质量。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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