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十八)产妇在哺乳期应当适量增加鱼、禽、蛋、肉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的摄入。 (三十九)产妇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倡开窗通风、刷牙、洗澡等。 (四十)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开始喂奶,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按需哺乳。 (四十一)从出生后6个月开始,需要逐渐给婴儿补充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 (四十二)婴儿添加辅食后可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2岁以上。 (四十三)产后42天左右,母亲和婴儿均应当接受一次健康检查。 (四十四)婴儿在3、6、8、12月龄时,应当接受健康检查。 (四十五)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享受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三、基本技能 (四十六)记住末次月经,学会计算预产期。 (四十七)孕妇一般在怀孕18周-20周开始自觉胎动,在孕晚期应当学会胎动计数的方法。 (四十八)孕产妇患病应当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药物。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四十九)哺乳期妇女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五十)给婴儿添加的非乳类食物应当多样化,注意少糖、无盐、不加调味品。 (五十一)婴儿的咀嚼能力应当从出生后7个月-8个月开始锻炼,10个月-12个月可以培养婴儿自己用勺进食。 (五十二)婴儿体温超过38.5℃,需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 (五十三)婴儿发生腹泻,不需要禁食,可以继续母乳喂养,及时补充液体,避免发生脱水。 (五十四)数呼吸次数可早期识别肺炎。在安静状态下,出生后2天-2个月的婴儿呼吸次数不超过60次/分,2个月-12个月不超过50次/分。 (五十五)避免婴儿发生摔伤、烧烫伤、窒息、中毒、触电、溺水等意外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