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函[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21
【实施时间】 201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成府函〔2012〕4号)


  

  双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双流县公兴镇建制设置公兴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双府发〔2011〕4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川府民政〔2011〕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县撤销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为原公兴镇所辖区域,公兴街道办事处驻公兴场社区政府街41号。

  

  请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川府民政〔2011〕15号)(略)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