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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20
【实施时间】 2012-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赣府字【201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全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前三名的吉安县、新余市渝水区、南昌县、靖安县(其中南昌县、靖安县并列第三名),授予“2011年度江西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达到优秀等次的黎川县、南康市、高安市、萍乡市湘东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表扬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模范作用,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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