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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规定,2012年春运工作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2012年春运期间,武汉地区旅客发送量将达到1725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6.7%,客运总量将创造历史新高。为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营造和谐春运氛围,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做好春运工作,是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对此,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各项组织工作。由于春运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201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春运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协调处理春运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应当重点予以保障,以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管,抓好春运工作安全管理 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将春运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节日和春运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驾驶、超速驾驶、超载驾驶行为;要认真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爆工作,全面开展春运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加强春运安全监管工作。春运前,对参加春运的企业和运输设施要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船、飞机和场站设施投入春运,消除事故隐患;春运期间,要各负其责,加大对运输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对超载运行的客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坚决实行卸载转运。 公安、武警部门要强化对交通运输沿线和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及“宰客兔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保证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运行;要密切配合交通运输单位,做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主干线、事故多发地段和易堵地点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力度,确保道路畅通。 三、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运力配置 2012年春运,我市客流将继续保持上升趋势。特别是节前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旅游流高度叠加,节后南下、东进、北上客流相互交织。为此,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要在科学预测旅客运量和流向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增加图定旅客列车运能,增开临时客车,释放高铁及既有动车能力,开行民工专列和学生专列;公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傅家坡、宏基、金家墩、新荣、杨春湖等重点客运站的运力组织,加强高峰时段的运力调配;民航部门要保证通行境内外重点地区、旅游热线的航班运力,并根据客流变化,适时安排加班、包机飞行;港航管理部门要安排好乡镇渡船,确保旅客及时渡运;公交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和大型活动场所旅客的衔接疏运工作。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还要满足城镇居民探亲访友、购物娱乐的出行需要。 在集中力量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相关交通运输单位还要统筹安排好煤炭、石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以及肉禽、蔬菜等节日物资的运输,确保生产、生活需要。铁路部门要继续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和产品运输,并充分利用春节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确保重点物资运输。 |